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姜明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9 15:32)    点击:88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但是,处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防止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损害公司利益,劳动法规中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的条件: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转聘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提出辞职超过三十天的,或试用期 超过三天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了,单位也没有任何权利不办理交接,如果因为及时办理交接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有权追究动公司的法律责任。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需要保留证据,比如说可以在辞职报告的下方设计一个存根,交给部门领导时,要其签收保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姜明祥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姜明祥律师,姜明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姜明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917192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姜明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姜明祥律师主页,您是第174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