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律师在线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姜明祥: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7) 点击:119 |
济宁律师在线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姜明祥: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特别关注:1、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证据不足不起诉并不以两次补充侦查为必要条件。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3、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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