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律师在线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姜明祥: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如何进行复议、复核?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7) 点击:224 |
济宁律师在线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姜明祥: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如何进行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检察院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作出改变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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