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姜明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在哪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4)    点击:68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在哪里?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姜明祥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姜明祥律师,姜明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姜明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917192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姜明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姜明祥律师主页,您是第174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