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刑事案件如何勘验现场?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1) 点击:68 |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刑事案件如何勘验现场? (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 (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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