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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0)    点击:72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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