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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不起诉决定书如何送达?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20)    点击:146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姜明祥在线:不起诉决定书如何送达?

  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特别关注:最高检《规则》还规定:

  1、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2、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酌定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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