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姜明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14 11:35)    点击:69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原劳动保障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双方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即成立:“(1)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 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劳 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是否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或不持反对意见等等均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 照的凭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姜明祥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姜明祥律师,姜明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姜明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917192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姜明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姜明祥律师主页,您是第17481位访客